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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仲裁院积极推行案件回访机制

    信息发布者:路要一步步走
    2017-05-12 19:28:44   转载

    案件回访即案件结案后,由主办仲裁员对该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,回访采取直接回访、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,内容包括立案情况、办案态度、办案程序、廉洁自律、履行情况、法院判决等。通过案件回访,一方面仲裁员主动了解案件执行情况,对调解书或裁决书未履行的,督促被申请人按时、及时履行。另一方面注重对裁决后上诉案件的全程跟踪,及时掌握判决内容,对当事人的疑问作出详细解答,还可以听到取当事人对仲裁办案的意见,主动接受监督,改进工作方法,提供更高效、快捷的服务。回访制度的建立,进一步畅通了仲裁维权渠道,提升了仲裁服务质量,当事人的守法履约意识得到增强,案件的执行率得到提升。截至3月底,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对50起案件进行了回访,当事人对仲裁工作满意率达100%。(仲裁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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