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党建扶贫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路要一步步走
    2017-05-03 23:49:27   转载

  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

     

  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
  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》(鲁人社发〔2016〕31号)规定,经青岛市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调整标准

   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,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。

    二、适用范围

   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6年7月1日后,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(不包括2016年7月1日前,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)。

    三、调整时间

   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。

    四、有关要求

  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做好政策宣传工作,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      青岛市财政局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8月24日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